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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剐蹭引发人命案

时间:2012-03-08 来源:中华伍氏网 | 伍伟良 编辑:伍千山 浏览数:3851 评论数:1

近日,北京发生了一起因小小剐蹭引发的人命案。当天上午9点左右,孙某夫妇在田村北路步行时和一辆轿车发生剐蹭,并随即同驾驶轿车的女司机争吵起来。此后,轿车女司机回到车上驾车离开,和女司机一块的越野车司机,上车发动车撞向孙某,撞到人后越野车不仅没停,还又倒了一把车压了一次,孙某当场死亡。警方接报后,将犯罪嫌疑人许某当场控制并展开调查。3月4日,许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法律上说,这起案件并不复杂,司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首先许某有杀人的故意,他明知开车撞人会造成孙某伤亡,却不顾后果开车把孙某撞倒,甚至在撞到孙某后还倒了一次车再次碾过孙某的身体,这就是明显的杀人故意。其次,许某的行为直接造成孙某的死亡,死亡后果与许某的故意行为有法律上直接的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罪。在量刑方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种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法律不复杂,但这宗案件反映的社会心理却很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一起小小剐蹭的交通事故会引发一宗人命案?我觉得这里面有两方面的原因值得探讨。

一是从死者方面来说,虽说死者为大值得同情,但仅因受了点剐蹭就与司机争吵不休,不忍不让,招来横祸,可谓祸从口出,令人惋惜。如果当事人懂得及时报警通过交警来处理纠纷,后面的灾祸本可以避免。我冒昧揣测其中是否有一种仇富心理在作怪?现在的媒体整天对宝马撞人等事件过份渲染,以至众人的仇富心理已经到了一种无可复加的地步,一旦碰到一点小事,就不依不侥。前车之鉴呀!

从司机方面来说,就因为争吵几句愤不过去,直接开车将人撞死,一次不行还再次倒车压过,非将人置于死地不可,可谓丧尽天良。这不正反映了现代人的极度浮躁、不安心理吗?为什么现在的人如此浮躁?如此不安?这实在跟社会大环境直接相关。现在不管做那行,从事什么工作,压力都很大。人人都急功近利,追名逐利。而这个社会越来越不能给人一种安全感,不管你挣了多少钱,当了多大官,说不定一夜之间你就变得一无所有,世事无常。所以我们越来越实用,越来越现实,整个社会真有点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情景。而自大以及唯我独尊的心理却越来越凸现,“我爸是李刚”就是典型。呜呼!如此心态下,撞死个把人算什么?!

我不知道这是社会的悲哀还是我们活在这个时代的悲哀!我能说的只有一个字: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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