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
- 文化
- 机构
- 捐赠
- 企业
时间:2011-04-10 来源:网络 编辑:伍千山 浏览数:3255 评论数:0
雇工何椿立写欠条向雇主符兴借款,逾期不还被雇主符兴告上法庭。近日,灵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雇工何椿归还雇主符兴借款人民币5700元。这起雇主告雇工还钱的特别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五年前,原告符兴家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客车运输业,被告何椿是原告家雇请的客车司机,专门开车跑客运。期间,被告何椿分别于2006年1月21日、1月28日、2月2日、2月4日、3月20日、4月1日及2007年2月15日向原告符兴借款七次共人民币5700元,每次被告何椿均亲笔立写有借据给原告符兴收执。后来,被告何椿因故不再为原告家开车,原告向被告讨还借款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700元。
法庭上,被告何椿承认向原告符兴借款是事实,但主张那是因原告家不能及时支付工钱给自己,自己当时才以借款形式立借条要求原告支付工钱的,所以,实际上所欠借款是当时原告家应该支付给被告的工资,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被告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并由被告亲自立写借条交给原告收执,各自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形式了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虽然借款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至今未还清,违背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了违约。原告请求被告归还借款,合法有理,予以支持。被告主张该借款是当时原告应该支付给被告的工资,但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不以确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文或视频来源于宗亲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予以更改或删除,其他网站原创类内容一切版权归中华伍氏网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本站,并注明来源,谢谢配合。
Copyright 2005-2019 版权所有:中华伍氏网 盗版必究 总法律顾问:伍伟良 备案号:粤ICP备19015942号 技术支持:鼎硕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