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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大家谨慎

时间:2011-02-26 来源:中华伍氏网 编辑:伍千山 浏览数:3792 评论数:0

昨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增加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个新罪名为“危险驾驶罪”,专治飑车、醉驾行为。

以前醉驾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只要不发生交通肇事伤害他人,一般只是给予治安处罚,最多拘留15天,另吊证并罚款。而现在一旦以醉驾方式构成危险驾驶罪,则处最长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还将作为前科录入刑事记录。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望大家谨慎对待,切勿以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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