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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25 来源:伍积长古墓保护理事组 编辑:伍千山 浏览数:2682 评论数:0
各位叔伯兄弟:
没有伍积长就没有我们的今天,现在伍积长有难,古墓受私人老板破坏,面目全非。历史文物价值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并由此而造成对我们伍氏子孙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受损。作为伍氏绩长所出的子孙,我们人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站出来并行动起来,团结一致,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去维护好我们伍积长太公山。
首先,我们已成立理事组,由伍世文任组长,伍华任副组长,由伍尚锋、伍尚信、伍尚德、伍桂平、伍世忠、伍尚雄等任理事。
各位同胞兄弟,我们无论选入理事组也好,没选入理事组也好,都要积极为办好这件事而群策群力。并要保持通信联系畅通,一旦有事行动,要积极参与,并要个人服从集体。
并要知照达成以下共识:
一、我们伍积长太公山属明朝万历年间建立的古墓,并由云浮县第一任县长萧元刚亲自点穴安葬,名叫“渴虎饮泉”,属云浮开县的政府部门授权点穴给伍积长和我们伍氏子孙的唯一的风水宝地,并且是云浮建县开城的历史文物古墓。我们有族谱历史为证。这是一个历史古墓,是无法改变的历史事实。因为任何人都拿不出证据推翻并否定我们的族谱记载,就得承认我们的族谱记载这个历史事实。
二、和洽谈应对:(三驳一防一批)
三驳:1、驳私人老板(以政府名义恐吓)双方交易,不是政府的事,如果政府以国家利益为前提开发征用此地,我们的太公山早就搬迁了,也不会到今时今日依然屹立不倒。所以很明显这是个别不法私人老板的个人商业性行为。大家要知道:政府只能维护法律,绝不会也不敢冒险帮私人老板强硬征占这个既成历史事实的历史文物古墓不动产。2、驳私人老板“死守低价”,因为双方钱物买卖、你情我愿,双方满意,交易成功,一方不愿意,都不会交易。3、驳私人老板“拿伍绩长历史古墓与其它古墓相提并论”,伍氏古墓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动产(物权法十九章245条),是古墓,是无价宝,按法律应留置。
一防:防私人老板诡计多端把墓园用围墙圈地形式圈进去;如果他用围墙圈地侵占不动产,我们伍氏族人有权拆围墙;而且以“侵占不动产”和“毁墓”把私人老板两罪并诉。(以防变攻)
一批: 批“死守底价”①我们拥有此不动产是合法的,合法大过天,不法私人老板无权排挤、征用、强征、强占。立“物罕为贵”②古董,古墓不动产,其历史和地位都是独一无二,是无价宝,稀罕之物,要保护,更不能以低价作交易。
评价补偿金额的依据
一、第一次毁坟盗墓公安局至今还未破案,已有七年了。使古墓的处理贻误了七年之久,一切损失未得到赔偿;更甚者是伍氏祖先四五百年历史的尊严被严重损害,更未得到补偿。同时因而使古墓的历史意义也严重受损。严重影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价值。
二、古墓的被毁坏和拆迁使古墓的性质和价值逆变:
①、有历史价值的古墓由于被毁坟盗墓而沦为一般祖坟,那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一般祖坟就没有那么被注重,无价宝变为极普通的祖先纪念标志。
②、伍氏宗亲及祖先的尊严彻底毁掉
③、一座受法律保护的不动产墓地完全化为乌有。(受法律保护是神圣的)
④、一块由云浮第一任县长所赐的风水宝地变为一般的城建用地,价值相差千万倍。
⑤、占有的逆变:一块由伍氏族人合法拥有主权的历史墓地变成私人老板占有,那是天渊之别。
三,古墓未经考古,所藏文物未知,需请考古专家而支付费用。
四、因毁坟盗墓而大坏风水并严重影响宗亲健康,甚至早逝的损失未计。
由以上几方面依据,还未计伍氏几年来此事而奔波的误 工费,经商量一次性补偿和所有赔偿都是无法估量的。我们唯有依法保护好伍绩长这座历史文物古墓。保护古墓,人人有责!
伍积长古墓保护理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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