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他! ——谈权利的法律保护

中华伍氏网 | 伍伟良 2009-05-07 14:25 浏览量:1621

美国人写过一本书,书名叫Sue It !(《告他!》)这本书讲的是当一个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美国是一个法治程度很高的国家,人们上法庭就如我们上医院一样随便。我们的习惯是凡发生纠纷,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再到法院解决。而从Sue It !这本书中我们看到,美国人并不习惯这种协商模式,大多一发生纠纷,就交给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告他!在我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我的当事人最常说的一句话是:“我长这么大了,还没进过法庭,还是第一次打官司!”这其中反映了我们的广大公民法律意识之淡薄!我们缺乏的正是美国人的这种精神——告他没商量!这是一种维权意识,是现代法治的根基。可以想象,如果我们的公民都有告他的意识和胆量,我们的政府就不敢不依法行政,我们的合作伙伴就不得不按合同办事,我们的邻居就不敢半夜还在打麻将或放出180分贝的音乐吵得你不能入睡!

中国人的一个民族特性,就是息事宁人。在儒家传统文化中,一个追求是“使无讼”,一个社会没有人打官司,这个社会就是一个理想的社会。老百姓视打官司为畏途,帮人打官司的被称为“讼棍”,所以中国历史上的封建时代只有刀笔吏,或师爷,没有产生过现代意义的律师。时至今日,即使官司打到法院,我们的法官还非常强调调解,还尽可能地要求原被告双方调解结案。由此产生的一个不良后果是对权利的漠视,这种漠视甚至到了随意践踏的地步!

我曾碰到一个单位的人事主管,他对我说他们单位现在推行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效果非常好,准备在全集团推广。其做法是每个月底由大家评出一位表现最差的职工,谁当选谁就回家待岗,当月只发80%的工资,奖金扣发,直到下个月新评出另一位来替换。我当时就不客气地对他说这种做法违法!一,没有《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情节,不得扣发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即使一个职工被大家评为表现最差,他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等情节?违反的程度是否就应当扣发20%的工资和全部奖金?未必。二,没有法定事由让职工待岗,剥夺了职工的劳动权利,侵犯了《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三,处罚一个职工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即程序合法,由大家评选,搞民主选举被处罚对象,程序违法。这位人事主管听后懵了,他没想到一个得意之创举竟然是违法之举。

其实在我们身边发生多少事情,我们大多数人何曾意识到权利被侵害,或即使知道权利被侵害而不知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如家里装的电话用了一段时间后,电讯局未征得用户同意擅自改号;去饭店吃饭未被告知房间有最低消费,结帐时却被按最低消费收费;租房一段时间后,合同未到期房东就要提价,你不同意他就不收租金,准备满30日后以不交租金违反合同规定而赶你出门;如此种种,皆属违法。其中电讯部门未经用户同意变更号码,违反了双方的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恢复原号码或支付违约金;饭店未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超出实际消费部分的费用;房东为了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不收租金,违反了双方的《租赁合同》,租户可将租金交公证处提存,视为已履行交租义务,房东的目的便落空。

罗马时代的法学家查士丁尼有一句名言:“法律的信条是:正直地生活,不损害任何人和给每个人以其应得的权利。”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每个公民都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告他!     

 

(说明:此文是应一家报纸的约稿而作,希望以此文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希望此文对象山祖陵的保护在法律意识方面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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