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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荣 | 千里寻访伍子胥(18)

时间:2011-07-17 来源:中华伍氏网 编辑:伍千山 浏览数:2395 评论数:0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历史上一般从本年开始进入东周。从大的时代背景来说,出生于公元前555年的伍子胥所处的朝代为周朝(具体来说为东周),中央政府的首都在今河南洛阳市。东周,又人为地分为春秋、战国两个阶段。现在史学界一般将公元前476年作为春秋的结束。伍子胥逝世于公元前484年,吴王夫差所赐的一柄宝剑无情地将他挡在了战国的门槛之外,终于没能让他成为跨时代的老人。因此,我们说,伍子胥生活在春秋末期。2010年版《辞海》说伍子胥为“春秋时吴国大夫”,2010年版《辞源》第95页在“伍子胥”条目中说为“春秋楚人”,都是比较准确的表述。而《辞源》第1142页,在“申胥”条目中注为“伍子胥。战国楚人”,无疑是大错特错了。

春秋时期,在今河南省境内,有宋(今商丘市睢阳区)、郑(今郑州新郑市)、陈(今周口市淮阳县)、蔡(今驻马店市上蔡县)、许(今许昌市,后屡迁都)等诸侯国,以及为楚所灭而成为一个县的黄(今信阳市潢川县)、申(今南阳市唐河县)邑等,这些地方都成为了一个姓氏的发源地,也见证了伍子胥逃亡和伐楚的行迹。

据《史记•伍子胥列传》载:伍子胥蒙冤逃难时,“闻太子建之在宋,往从之。……伍胥既至宋,宋有华氏之乱,乃与太子建俱奔于郑。郑人甚善之。太子建又适晋……太子乃还郑……郑定公与子产诛杀太子建。建有子名胜。伍胥惧,乃与胜俱奔吴。”这便是伍子胥的逃亡路线图,但没有明确的出发地。他先到宋国,接着到郑国,即从河南省的东部到中偏北部,再到晋国(今山西临汾侯马市),后又返回郑国,穿越河南省的东南部(包括楚国的附属国陈国),最后来到“吴头楚尾”的昭关。

追寻着伍子胥逃亡的脚印,笔者首先来到了河南商丘市。宋国故城位于睢阳区归德府城西南隅,西墙的大部分以及南墙和北墙的西段都保存较好,城墙顶部距地表最浅处约一米左右,总面积10.2平方公里。2006年宋国故城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座长达800余年历史的宋国都城,每年都吸引不少海内外宋氏宗亲来这里寻根问祖。可遗憾的是,笔者未能觅得与伍子胥相关的遗迹和传说。

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是“报”——知恩必报;有仇必报。“报”的思想观念伴随着中国人的一生。对一个人来说,最大的仇莫过杀父之仇,这种仇刻骨铭心,一定要报,所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伍子胥亡走异国借力复仇,引兵入郢鞭尸泄愤,鞭打出了中国历史上最为激烈的报仇绝唱;同时,报恩的思想在伍子胥身上也体现得非常鲜明——报浣纱女一饭之恩而投金濑水,报渔父之恩而罢兵郑国,报阖闾知遇之恩而以身殉吴。

在中国古代,报仇与报恩紧密相连,报恩思想是复仇思想的延续。伍子胥的报恩行为就是这种思想的集中体现。《越绝书•外传记策考》对其评价是:“无往不复,何德不报”,意思是说,在伍子胥身上,以往的仇恨可以得到报复,而任何恩德也都能够进行报答。

在《史记》中没有提及帮他过江的渔父的结局,《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说渔父为保守秘密而自沉灭口。渔父对伍子胥有救命之恩。《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记载了渔父之子劝阻伍子胥伐郑之事,只不过其中将郑国的“一把手”搞错了,应该算是张冠李戴吧!那位杀了太子建的郑定公已经归天,此时已是他的儿子郑献公掌权,他将为父亲的“故意杀人罪”来承担连带责任了。

伍子胥破楚之后,又引兵去攻打郑国,为太子建报仇。郑献公闻讯心中非常害怕,就通告全国说:“有能退吴军者,我愿同他分治国土。”国难当头,渔父之子毛遂自荐,十分自信地说:“我不要一兵一马,只需一把小桨,吴军就会乖乖回去。”这听起来有些不着边际的话,让人感觉好像是痴人说梦,可郑献公管不了那么多,只得病急乱投医了。渔父之子也管不了是否影响交通和市容,当道敲桨,不停地唱道:“芦中人!芦中人!”伍子胥听到这声音,吃惊得直发楞。当得知他是渔父之子时,或许伍子胥想起了渔父临终前所说的“富贵莫相忘也”那句话,他感叹地说:“可悲啊!承蒙您先父的大恩,我才有了今天。苍天在上,我难道敢忘恩负义么?”于是就放弃了攻打郑国的企图。

这便是《吴越春秋》记载的内容。《东周列国志》毕竟是小说,情节和内容丰富多了。文中说楚国攻打郑国,不光是报杀太子建之仇,还因为怀疑楚昭王也逃到这里来了;渔父是湖北鄂州(鄂渚)人,其子是因躲兵荒逃到郑国来的;渔父之子不是在路上,而是闯入吴军军营,“叩桡而歌”,而且唱的歌也更长:“芦中人!芦中人!腰间宝剑七星文,不记渡江时,麦饭鲍鱼羹?”当军士拘押他来见伍子胥时,他还像刘胡兰一样刚强,继续唱着那支“摇滚歌曲”。至于伍子胥遇渔父之子所说的那句话,上面两处地方的记载差不多,而《伍子胥变文》中说的真可谓豪言壮语了:“我有冤仇,至当相灭,因他得活,岂不孤(辜)恩?富贵忘贫,黄(皇)天不助;有恩不报,岂成人也!有恩若报,风流如(儒)雅。”

这便是伍子胥的知恩报德观,尽管有某种程度上的“以权谋私”。他不仅停止了进攻,宽释了郑国君臣,按照《伍子胥变文》的说法,还“册渔人之子为楚帝”。在伍子胥看来,渔人之子一样可以做君王。虽然历史上并无其事,但这十分明显地体现出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平等观,没有过多的等级观念,具有民间文化的特点。

看来,这个与他父亲一样也没留下姓名的渔父之子真可算得上是名利双收了,他享受了他父亲没有享受的辉煌。郑献公非常高兴,把小渔夫封为大夫,称他为“渔大夫”,并将都城东部修墙,封于渔大夫,和他划城而治。如今位于新郑市市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郑韩故城,城中一道南北向的夯土隔墙将整个故城分割为东城西城两部分,便被称为“分国城”,俗称“分国岭”。

为了不忘他们父子二人,人们把一起他们葬在渔大夫游说伍子胥退兵之处,高筑坟丘,以示纪念,从而代代相传,保留至今。明代刘盘有《渔父冢》诗曰:“黄崖东畔二高丘,传是渔人此葬留。岁事频繁无存祭,天晴樵牧有歌讴。方春朴樕荆榛茂,落日纵横狐兔游。不见孤舟何处系,洪涛日夜自奔流。”如今,位于新郑市的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内,有一巨大的土丘,那便是“渔父子冢”。按习俗西高东低之说,约高10米的西冢为老渔夫之墓,约高8米的东冢为渔大夫之墓。两冢东西并排,连接周长185米。清干隆《新郑县志》载:“在城东八里黄水东岸冈上,有二冢相连。渔父曾济伍员于江津,员伐郑,其子有存郑之功,死葬于此。”该志还为渔父子撰有隐逸列传。学院南门口有一条南北走向的街道,被命名为“渔夫子路”,为伍子胥的知恩报德添上了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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